为规范协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 一、会费收取标准: 1、单位会员:1000元/年 2、个人会员:100元/年 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费于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缴清。每年7月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,会员的会费缴纳应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缴纳。 三、会费开支范围 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 2、开辟、管理及维护天然岩壁支出; 3、协会管理的攀岩场馆的建设运营费用支出; 4、组织举办协会会议、比赛活动、行业调研、会员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 5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 6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 四、会费管理 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 2、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核、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,报秘书长执行。 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 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 5、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超过三个月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 本办法经2017年6月日厦门市攀岩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。 厦门市攀岩协会 2017年6月17日 |